單位存放巿值逾6144萬毒品 兩裝修工認罪囚逾18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2/08 12:33

最後更新: 2021/02/10 16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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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名曾因販毒罪而被判監13年的裝修工,出獄後不久重蹈覆轍,替人於住宅單位儲存逾17公斤毒品可卡因及逾63公斤氯胺酮(俗稱K仔),被警方於掃毒行動中拘捕,涉案毒品巿值逾6,144萬元。兩人今(8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販毒罪,被判囚18年2個月。法官判刑時指,兩名被告曾因同樣罪行被判監,出獄後再犯,明顯判刑未能收阻嚇作用,理應加重刑罰,惟考慮到本案已須判處長刑期監禁,故不作加刑。

兩被告為黃家豪(38歲)及容嘉健(40歲),任職裝修工人。兩人承認兩項販毒罪,控罪指他們於2018年5月1日,在大角嘴詩歌舞街一大廈的兩個單位內,分別販運逾63公斤毒品氯胺酮(俗稱K仔)及逾17公斤毒品可卡因。

兩名被告均曾因販毒罪而被判監,首被告於2008年4月因販毒罪而被判監13年,於2016年5月刑滿出獄。次被告則於2007年中同樣因販毒罪被判監15年,翌年初上訴獲減刑至13年,2015年中出獄。

代表律師求情指首被告自18歲始吸食K仔,案發時因工作不足,以及需為祖母籌措眼部手術費,因此而犯案。代表律師則指次被告對事件深感後悔,望法官輕判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接納兩被告於本案角色為儲存者,沒有證據顯示兩人為主腦。兩被告於本案前均分別就販毒罪被判處長刑期監禁,惟出獄後再犯下本案,明顯早前的刑期對兩人未能收阻嚇作用,本案理應加重刑罰。惟法官表示考慮兩人就本案須面對非常長刑期監禁,因此不作加刑,就兩罪判兩人入獄18年2個月,法官認為有關刑期足以反映罪責。

案情指,事發時首被告被發現於涉案大廈7樓及28樓來回遊走,保安接獲住客投訴指7樓經常有人敲門造成滋擾,保安到7樓查看時發現首被告正在敲門及大叫,身上有傷勢,救護員到場時又拒絕送院,最終被帶到7樓單位,並發現涉案毒品K仔等物品,首被告被捕。

警方早已於大廈展開掃毒行動,並於大廈裝置閉路電視作監視,並於同日清晨破門進入28樓一單位,發現次被告及涉案毒品可卡因,次被告承認涉案兩個單位均由他租賃。

警誡下首被告稱於友人要求下,由次被告租賃兩個單位,並由他收取涉案毒品放於單位內,友人承諾給予數千元報酬。於2018年5月,涉案毒品巿值共逾6,144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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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